但是,在實踐中,有壹些問題需要註意:
1.首先,《民法通則》第12條規定了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所以,有兩種情況:
1.申請人年滿10周歲,具有申請專利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申請專利。
2.申請人年齡在10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此時,專利的申請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來完成。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委托代理,授權委托書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另外,由於專利局並不知情,可能會以委托書與申請人姓名不符為由駁回專利。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建議附上意見陳述,說明申請人是民事行為人的事實,並在實際申請時提供證明文件。
此外,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必須填寫申請人的證件號碼,未辦理身份證的未成年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