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 專利申請權 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同簽署壹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表,同時繳納費用。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