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各國的專利法不盡相同,但中國和許多國家都嚴格要求用於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應滿足實用性、新穎性和創造性三個條件。
新奇感:
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並且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專利文件中。
創造力:
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創造性判斷更註重技術的非顯而易見性。壹項發明雖然有新穎性,但不壹定有創造性。
實用性_:
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實用發明創造應當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也就是說,應當具有可實施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沒有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日以前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的。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