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如下:
(1)年不超過3.6萬元的稅率為3%;
(2)3.6萬以上至14.4萬元的部分稅率為10%;
(3)超過人民幣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稅率為20%;
(4)超過30萬至42萬的部分稅率為25%;
(5)超過42萬至66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0%;
(6)超過66萬至96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5%;
(7)96萬元以上的稅率為45%。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2.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有哪些?
1,工資薪金收入。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就業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個人從事設計、裝飾、安裝、繪圖、化驗、檢測、醫療等服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收入。個人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4.版稅收入。個人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