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技術是指企業對某壹產品所具有的獨特新穎的設計、造型、配方、結構、工藝等,不需在專利機關登記註冊,但它和專利權相似,也具有壟斷商品生產和銷售性質,只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同時也沒有明確的期限性,但可有效地使用,並可有償的傳授和轉讓。指先進、實用但未申請專利的技術秘密,包括設計圖紙、配方、數據公式,以及技術人員的經驗和知識等。專有技術也稱“技術秘密”、"技術訣竅"等。它是隨著技術援助合同的大量湧現而在合同書上頻繁使用的用語。迄今為止,國際上對專有技術壹詞還沒有公認的定義。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家局在1964年制訂的《發展中國家發明樣板法》中曾給出如下定義:"所謂專有技術是指有關制造工藝,以及產業技術的使用及知識"。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現代經濟法辭典》中對專有技術是這樣定義的:"專有技術是有壹定價值,可利用、未被公眾所知,可以轉讓或傳授而未取得專利權的技術知識、技術情報、經驗、方法或其組合。"總之,專有技術是壹種秘密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技巧的總和。既可以表現為書面資料,如設計圖紙資料、設計方案、操作程序指南、數據資料等;也可以表現為技術示範、對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口頭傳授等。但就專有技術本身來講,它是寓於這些表現形式中的壹種觀念和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