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而樓主的數學公式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範疇,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指導人們思維、推理、分析和判斷,具有智力和抽象的特點,沒有利用自然規律,所以不能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