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25條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①科學發現;②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④動物和植物品種;⑤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⑥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4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根據上述規定第1款第3項和第6項和,AD兩項錯誤。根據《專利法》規定,B項表述正確。《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故C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