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壹項或者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不得作為另壹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因此權利要求4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因為權利要求3已經引用了兩項權利要求,因此不能作為其他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基礎。
中心權利要求體系,即是權利要求可以定義發明創造的專利的"中心"。保護的準確範圍是由發明人在該領域內對技術進步的貢獻而決定的。中心權利要求體系曾經在過去很長時間內在美國和英國使用過。德國和其它絕大多數歐洲大陸國家都還在使用它。
擴展資料:
屬權利要求有三大作用,認識到這壹點就可以在撰寫過程中避免很多未來潛在的問題。
作用壹:申請階段的作用,僅限於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在進行實質審查時,如果獨立權利要求不具備專利性,審查員將審查從屬權利要求,不需要申請人修改獨立權利要求。這樣做,就節省了審查順序,為審查員和申請人都節省了時間。
作用二:訴訟階段的作用。
從屬權利要求由於增加了新的技術特征,因此保護範圍更窄,而同時,保護範圍也就更加明確具體。在專利訴訟過程中,侵權者有可能以獨立權利要求籠統寬泛的借口逃避責任,而從屬權利要求的存在將使法官更容易判斷侵權責任。
百度百科-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