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選項C);(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選項B);(4)動物和植物品種(選項A);(5)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選項D);(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7)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8)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