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廢礦物油回收汙染控制技術規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及綜合經營許可證》的規定,未經許可,不允許企業和個人收集、貯存、處理和處置廢礦物油。
同時,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活動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在廢油再生領域,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集成創新為核心,組織工程技術研發,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不斷為社會提供工程成果,促進學科交叉融合,培養和聚集高層次創新人才,為國家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重大戰略的實施做出貢獻。
目前,中心擁有相對集中的R&D和成果轉化室7200平方米,固定資產總額4000多萬元,其中儀器設備16萬元,180多臺套。生產基地年產值12萬元。
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省部級項目40余項,發表論文200余篇,申請專利70余項,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3項,教育部壹等獎,國家商業科技進步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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