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是壹種侵權行為,輕則違法,重則犯罪。人身權是指沒有直接財產內容,與人身權相聯系或不可分割的權利,也稱為人身非財產權。包括:人格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身份權等等。法律保護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第231條至第261條為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以上是關於如何侵犯人身自由權的,望采納!
上一篇:發明專利20年後可以續展嗎?下一篇:國外專利申請壹般費用是多少?需要什麽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