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特指發明專利申請經過初步審查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該申請予以的公開。其後續流程還有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後,申請才能獲得授權。
“公告”——指的是專利在授權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該專利文獻(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予以的公開。
所以,“公布”的專利申請並不表示該申請已經獲得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