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支護應配合開挖及時施作,確保施工安全。
2選擇支護方式時,應優先采用錨桿、噴射混凝土或錨噴聯合作為臨時支護。在軟弱圍巖中采用錨噴支護時,應根據地質條件結合輔助施工方法綜合考慮。
3對不同類別的圍巖,應采用不同結構型式的施工支護。
(1)Ⅵ類圍巖可不支護,Ⅴ類圍巖支護時,宜采用局部噴混凝土或局部錨桿。為防止巖爆和局部落石,可局部加栓鋼筋網。
(2)Ⅳ~Ⅲ類圍巖可采用錨桿、錨桿掛網、噴混凝土或錨噴聯合支護。Ⅲ類圍巖必要時可加設鋼架。
(3)Ⅱ~Ⅰ類圍巖宜采用錨噴掛網的聯合支護形式,並可結合輔助施工方法進行施工支護。
(4)當地質條件差,圍巖不穩定時,可采用構件支撐。
4施作錨桿、噴射混凝土和構件支撐時,應作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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