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對企業知識產權進行了分類。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
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