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階段:專利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後,專利局確定申請日,給出申請號,核對文件清單後,發出受理通知書。
2.初步審查階段: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步審查階段。在初步審查之前,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先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照保密程序辦理。
3.公布階段:發明專利申請自發出初步審查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申請人未提出提前公布請求的,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如果申請人要求提前公開,申請將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4.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的,申請人將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三年內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5.授權階段:實質審查後未發現駁回的,經審查員復核無誤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註冊通知書。
發明專利申請應當提供的基本信息: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郵政編碼;
2.申請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發明人(自然人)的名稱、地址和郵政編碼;
4.處理發明專利申請的聯系人的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和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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