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專利權的會計分錄
1、取得轉讓收入時,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攤銷該項專利權的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各類企業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核算企業根據收入準則確認的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出租固定資產、出租投資性房地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提供勞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均屬於其他業務收入。
專利權屬於哪個會計科目?
專利權屬於無形資產會計科目,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其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和特許權等。
無形資產的特征
(1)不具有實物形態;
(2)具有可辨認性;
滿足下列條件之壹即可:
①單獨分離或劃分出來,並能用於出售、轉讓、授予許可、租賃或交換。
②源自合同性權力或其他法定權力。(無論是否符合①)
企業應當於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