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出資的虛假股份仍然有效。但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過程中,股東主要承擔以下兩種出資法律責任:1,違約責任。這意味著股東應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記載的其各自認繳的出資額。股東未按此要求繳納出資,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將承擔違約責任。2.連帶責任。即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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