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就股權質押的金額、利率、期限等相關事宜進行討論並達成壹致;
2.簽署股權質押合同;
3.在證券登記公司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手續;
4.貸方釋放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40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壹)匯票、本票和支票。
(二)債券和存單。
(3)倉單和提單;
(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
(五)可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6)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