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這種情況是不需要擔心的。根據專利法第十壹條的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也就是說,進口在國外生產的專利產品也是侵權的,妳可以對進口方提出維權請求。針對於妳所提出的具體情況,妳在國外(B國)沒有專利權,那麽,妳不可以在B國禁止A廠家生產專利產品;但是,妳在中國有專利權,那麽在A廠家在B國生產的產品進口到中國就會侵犯妳的專利權,這時維權時的被告不是國外的A廠家,而是中國的進口商。由此可見,國內的某個人或廠家委托國外生產專利產品再在國內銷售,並不能避開國內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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