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項,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的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合在壹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範圍。B項,根據《專利法》第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專利的權利要求包括兩種類型:專利產品、專利方法。C項,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其中限定部分須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D項,《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