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防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實施的審批程序如下:首先,應由申請者將專利材料提交給國防專利機構,由國防專利機構進行初審。然後,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送國防科工委審查。最後,審查後書面告知申請者審批結果並說明理由。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三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