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皇帝總攬壹切大權: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2分)程序:中書省負責草擬頒發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 ,尚書省負責執行,下設六部分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處理日常事務。(3分)(如答到“皇帝居於權力中心”可加1分,但總分不超過該問分值)作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牽制監督,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和加強中央統治力量;宰相權力被壹分為三,有利於加強皇權。(3分) (2)變化:在宰相之下增設參知政事為副相,分割其行政權;設密使管理軍事,分割其軍權;設三司使管理財政收入,分割其財政權。宰相職權被壹分為三,便於皇帝總攬大權。(4分) (3)看法:設置丞相是造成權臣專權及國家政治動亂的根源。措施:廢除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權分屬六部,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4分) (4)特征:相權不斷削弱並最終被廢除,專利皇權不斷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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