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只是銷售,且能提供銷售證明說妳不了解該產品是專利產品,收到通知後也已馬上停止對它的銷售。那麽妳雖然侵權了,但專利法規定妳這種情況,專利權人不能向妳要求賠償,不需要在申請日前提供銷售證明。
《專利法》第七十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沒規定要在申請日前提供銷售證明,即使他授權了妳剛開始賣,只要妳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是侵權,但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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