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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資格的問題

擔任別的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滿兩年,才可以退夥或者退股,成為新的機構合夥人或股東。

這是個排除選項,主要是防止某些人頻繁合夥又退夥(或結束營業),保持機構的長期有效經營(至少兩年以上)

滿足第五條的條件,同時還不滿足第六條的條件,才可以做股東或者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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