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 專利代理人在與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關系後,不得在同壹內容的專利事務中接受有利害關系的他方當事人的委托。
第十八條 專利代理人不得就同壹內容的專利事務接受有利害關系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委托。
關鍵是何為“同壹內容的專利事務”?
個人理解:
1.如果C要求A無效的B的專利如果不是A所代理的,A就可以接受委托;
2.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