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變更申報說明
2、自請求變更描述項目之日起,壹個月內繳納描述項目變更費,200元。
3.項目變更證明文件(根據貴公司實際情況選擇壹個):
A.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轉讓或者贈與請求變更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合同由單位訂立,應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b、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是單位的,因其合並、分立、撤銷或變更組織形式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另外,原專利權人如果涉及減費,可以按照專利減費辦法重新辦理請求減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