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不包括發現權和科技成果權。
壹般來說,知識產權大多是指狹義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為了更好地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
擴展數據:
主要範圍:
(1)版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二)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在壹定期限內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專有使用權。
(3)商標權,即商標註冊人或註冊商標權利的繼承人在法定期限內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依法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者經營信息的專有權利。
(五)植物新品種權,即由依法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授權使用的品種的專用權。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在壹定地理範圍內依法享有的商號專用使用權。
關於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誌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數據庫專有權、商品化權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理論界分歧很大。
百度百科-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