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級工程師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省級科技獎二等獎1項或獲得省級科技獎三等獎2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2項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科研項目,或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1項國家級重點項目、科研項目和2項省級重點項目、科研項目。以上項目需通過省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3、獲得國家發明專利項,或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3項,推廣應用後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治。
4、主持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設計、研制開發和實現技術產業化,取得重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通過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5、作為主要起草人之壹,編寫國家標準、規程、規範3項以上或行業標準、規程、規範6項並正式公布實施
6、在專業技術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或科技拔尖人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