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貴州省建築節能及產品備案登記表》(附件1)(壹式兩份);
(二)申報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代理人應出具生產企業的委托證明原件;法人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三)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科技項目評估報告或新產品鑒定證書;省外單位開發的技術或者生產的產品,應當經生產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或者備案;
(四)技術(產品)的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和檢驗標準;
(五)國家或我省法定檢測機構抽樣出具的型式試驗(檢驗)報告(兩年內);涉及健康的必須出具健康檢查報告;如果使用工業廢料作為原料,必須出具放射性檢測報告;
(六)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以及質量承諾、售後服務、三包等管理體系信息;
(七)使用說明;
(八)用戶意見(新產品走出去);
(九)技術和產品的專利證書或轉讓協議。
申請材料應按上述順序進行編目、編號,逐頁加蓋申請人公章,用A4紙復印裝訂,提供原件供核對,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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