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人們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關於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上的產品,可以是壹個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壹個設備或儀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內容包括:制造品,如機器、設備以及各種用品材料,如化學物質、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