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研究院申辦條件:
1,已建有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的高新技術企業。
2,企業上壹年度銷售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4%,或研究開發費用達到1200萬元以上。
3,專職研究開發人員50人以上(軟件類企業100人以上)且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不低於研發機構職工總數的60%。
4,研發場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設備原值總額1000萬元以上。
5,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不包括受讓、受贈、並購或獨占許可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2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6,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度至申請之日期間未發生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的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