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
目前,銀行采用電子劃撥,郵局大部分采用電子匯兌方式。
繳費人通過銀行或郵局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費用的名稱可使用簡稱。繳費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後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二、專利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面交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當時繳納申請費,也可以通過郵局、銀行匯付。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再繳納申請費。
繳納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兩個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費用。
三、專利繳費日期的確定
向專利局收費處面交申請費或其他費用的,繳費當日即為繳費日。
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
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