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職務為正廳級幹部: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直屬部委行政辦公室及下屬部門、事業單位辦公室,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的副部級機關正職正職;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CPPCC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
3.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CPPCC副職領導;
4 .各地市(區)人大、政府、CPPCC;
5.地級市專職督察。
正廳級以上高級幹部。
以上工作級別不包括軍隊。不包括國有和地方企業、中央直屬高校和重點中學、省市級、科研院所和中央直屬醫院,因為它們的各級幹部參照各級政府幹部的待遇,但沒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註:行政級別原則上與黨內職務無關,但地方官員兼任上壹級黨委常委的,按上壹級計算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