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代辦處工作失誤造成受理工作出現錯誤的,必須及時予以更正。
(壹)數據已傳輸,紙件尚未寄出時,若代辦處發現文件處理有錯誤,應立即向專利局受理處報告申請號及錯誤內容,同時修改紙件,更正本地數據庫,由專利局受理處更正已經傳輸的數據。
(二)數據已傳輸、紙件已寄出後,若代辦處發現文件處理有錯誤,應立即向專利局受理處報告申請號及錯誤內容,由專利局受理處進行修改更正。
(三)專利局受理處已經接收文件,數據也已經裝入數據庫後,發現代辦處的申請文件處理有錯誤,應按下述方法處理:
1.專利申請著錄項目或文件清單出現錯誤的,由專利局受理處更改,做出修改更正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
2.申請日確定錯誤的,應由代辦處提供申請人寄交文件的郵局憑證,經專利局受理處核準後,由受理處重新確定專利申請日,修改文件及數據並作出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後送達申請人。
3.申請類別確定錯誤的,專利局受理處應及時通知相關代辦處。代辦處接到專利局受理處通知後,應提交請求更正錯誤報告,由經辦人寫明出現錯誤的原因,代辦處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後備案。出錯文件由受理處重新受理。
4.費用減緩審批錯誤的,由專利局受理處核實原文件後,做出修改更正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