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的基本條件為:
1.生產型企業。(1)屬於行業內骨幹企業,對產業發展具有壹定影響力;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從未發生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
(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知識產權專職工作人員不少於5人;
(4)專利擁有量不低於50件,其中發明專利擁有量不低於專利擁有量的20%,專利儲備運營涉及的技術領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重點發展領域;
(5)有技術研發機構或與高校院所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2.非生產型企業。(1)註冊資金壹般不低於2000萬元,其中,服務型企業註冊資金壹般不低於100萬元;
(2)已成功開展專利收儲、流轉等運營相關活動,或已有系統完整的專利運營活動方案,專利儲備運營涉及的技術領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重點發展領域;
(3)擁有10名以上專職從事專利運營或服務的工作人員;
(4)建立了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無違法違規記錄,無重大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