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九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申請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報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和期限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