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因此壹項專利在國外授權,如果在優先權期限內沒有在中國提出申請,在國內提出申請後可能由於不滿足新穎性而不能得到國內的授權。
此外還要提醒您壹個時間差的問題。若外國在先申請是加快審查獲得的授權,而以該外國申請為優先權日申請了PCT申請,PCT申請可以從優先權日起32個月才進入中國,可能還沒有公布。
所以就您說的這種情況,仍然需要監視壹下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