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單位必須是在我市轄區內進行工商註冊和納稅的獨立法人,具有主導的核心產品,在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的顯示度、較強的核心競爭力和研發優勢;
2、有明確的研究開發領域和具體的研發項目和實施計劃;研究課題方向明確,有較高水平和應用前景,有科研後勁,能面向行業、面向社會、面向經濟建設提供有效服務;
3、所依托企業前兩年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企業的研究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3%以上,保證有發展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的投入;
4、有壹支25人以上的結構合理、業務素質較高的科研開發隊伍,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占研究中心人數的60%以上或者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不低於研究中心總人數的40%,直接從事技術開發的人員中要有碩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級職稱以上的科技人員;
5、具有先進的工程技術試驗條件、檢測分析手段和工藝設備;能保證開展研究工作的需要,有獲取科技信息的渠道和手段,有廣泛的技術交流。
6、每年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專利五項以上;
7、具有固定的研究開發場所,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
8、有健全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