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
發明人或發明人的代理人可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文件要求
申請人必須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交下列文件:
a.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法人的,法人名稱和營業地);
b.發明的標題和優先權日期(如果要求優先權保護);
c.申請文件中必須有發明的內容、附圖的簡要說明、詳細說明書和權利要求;
d.附圖;
e.摘要;
f.如果有主張優先權,應提交優先權文件及優先權申請正副本的韓語版本(如果要求申請人提交韓語版本優先權文件)。
(3)優先權
自專利申請提交 1 年之內,申請人可享有優先權。上述優先權文件應自享有優先權開始 16 個月內提交,未在此階段內提交的,不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