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雙方訂立 購銷合同 (下稱“本合同”)為例,合同中的 知識產權 條款包括: 1、乙方擁有本合同標的軟件的全部知識產權。乙方所提供的軟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軟件產品方面的規定和軟件標準規範。如乙方所交付和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需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審批或許可的,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軟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續。 2、甲方擁有本合同標的軟件的永久使用權。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乙方銷售給甲方的軟件僅限於甲方自用(包括甲方的各級分支機構及參控股公司),甲方保證不對乙方所開發的軟件進行拷貝、復制、泄露、銷售給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將追究甲方法律責任及 違約責任 。 3、乙方承諾乙方擁有合同標的軟件的全部知識產權,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軟件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 連帶責任 。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軟件或其授予甲方的權利不會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權、 專利權 或 商標權 等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不違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專有權,也沒有其他針對乙方擁有本軟件權利的未決 訴訟 。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軟件權利不會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