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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專利權的權利用盡?

專利權用盡原則(patent exhaustion),是指專利權人自己或者許可他人制造的專利產品(包括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場後,任何人對該產品進行銷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且不構成侵權

該專利權用盡原則在壹國境內適用是毫無疑義的。但是,由於專利權的地域性特點,此專利權用盡原則能否在國際間也適用呢?也就是說,同壹專利權人針對相同的發明創造在不同國家取得專利權後,他在其中壹個國家出售或者許可他人出售該專利產品之後,如果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將此售出的產品進口到另壹個已被授予專利權的國家,是否也構成侵權呢?這也正是近幾年內受到各國普遍關註的熱點問題——平行進口問題。

在我國,按照2009年新修改的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明確地將平行進口列入了法定不侵權例外的範疇: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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