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少數民族自治縣(含民族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須在戶籍地參加高考報名);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增加10分;
4、烈士子女增加20分;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
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規範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
2.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今年中考前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地現行招生考試政策中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分值和範圍逐壹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對品學特別優秀學生、烈士子女等優撫對象以及華僑子女、港澳臺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之外,對壹些地方把招生與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作為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糾正,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3.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分值和範圍,要按照有關工作規則和相應規定,將其作為涉及公***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服務事項,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並將有關招生政策上報上壹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