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物被專利性壟斷這種做法是壹種不可取的,首先是藥物是為普天之下病人服務的,壟斷的作法則與此背道而馳;
2.藥界有壹個著名的“雙十”定律:研發壹款新藥需要10億美金、10年時間。並且隨著醫藥工業監管法規越來越嚴格、可用靶點不斷被前人開發,新藥研發難度正逐年推高,目前壹款新藥的研發時間已經快要逼近15年了、研發投入更是接近20億美元。作為投入大的專利藥物,要回收投入階段性的壟斷也是可以理解的。
3.壹款新藥上市前要經過三期試驗,每個階段都有失敗的可能,有些明明研究的時候效果好好的,上了臨床就壹點效用都沒了,太正常了。研制成功則申請專利並壟斷也是不值得大驚小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