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展示洗發水是給他丈母娘買的,看到外包裝上的名字後覺得很好笑。因為婆婆不知道手機怎麽用,在電商平臺看到廣告後買了兩瓶,收到貨才知道是“潘菲絲”。他還說,他和媳婦用過壹次,覺得這種洗發水泡沫很少,不好用。以及“洗完頭發癢,用了壹次就扔了。”
潘樸非司旗下的公司曾多次以假冒商標罪起訴。據我所知,潘飄菲絲所屬的公司是廣州龍琪爾化妝品有限公司,註冊商標於2018年2月0日被列為3類日用品,商標標識被“程序質疑”。企業成立於2009年6月5438+10月,法定代表人吳家喜,註冊資本200萬元。
除了申請潘飄菲絲的商標標識外,申請的品牌還包括“郁芳紫萊雅”、“青絲洋”、“浦波泉”、“伊曼紐爾·阿道夫”等,在國際上均被歸為三類日用品。
特別是企業多次以假冒商標、損害專利權罪起訴。此外,公司還進行了多次抽檢,檢查不合格情況,抽檢結論為“發現的問題已行政強制執行”。
對於消費者來說,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是絕對不能容忍的。這件事妳怎麽看?歡迎留下妳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