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相信企業最終是會賺錢,會盈利的。企業在市場運作中首先要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獨特的企業文化等等。所以,我覺得妳說的規模效應是壹種群體效應,是可以復制的。讓我們壹起把這個市場蛋糕做大。比如現在的B2C、C2C、O2O等商業模式,終於進入了“紅海”,終於拼出了“燒錢”——誰融資快、多,誰就能在市場上生存,以至於現在的電子商務正在走向資本市場。另外壹個規模效應,比如華為和小米,他們自己的盈利模式都很清晰。華為靠技術創新,小米靠流通組裝,饑餓營銷,都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所以我認為,ITM模式雖然不具備前者的集團規模效應,但如果通過ITM大數據的“傳統零售店數據接入”和“電商平臺或賣家數據接入”,實現全國所有實體零售店的信息化轉型升級和電商售後服務,自然會產生規模效應。再加上“政府相關部門的數據”和傳統實體店整合的進程,零售業目前的B2C、C2C、O2O和傳統的批發、代理經營模式被徹底改變,尤其是上遊供應生產企業的“供應鏈”被迫以市場需求為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