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攤銷直線法是將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均衡地分配於每壹會計期間的壹種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無形資產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取得總額÷使用年限。
年限平均法的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來確定。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法律法規,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的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2、法律法規未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規定了受譽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譽年限確定。
3、法律法規,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確定。
4、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壹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否則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百度百科-無形資產攤銷
百度百科-年限平均法
百度百科-攤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