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日: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自申請日(要求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滿15個月進行公布準備,並於18個月期滿時公布。發明專利申請人要求提前公布其專利申請的,自初步審查合格之日起進行公布準備,並於三個月期滿時公布。公布日就是公開日。
專利法上有個臨時保護制度: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如果知悉有人實施了他已經申請專利的發明的,他可先發壹個通知給對方,說明該發明已經申請專利,有權要求使用者對其警告後的實施行為支付適當的費用。
如果申請人在專利申請公布後撤回了申請,或者經過實質審查後被駁回了申請,申請人就失去了請求支付適當費用的權利。
在公開日之後,授權日之前的期間內使用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因專利權還沒取得,何來侵權之說,申請人只享有適當費用請求權。
簡單點來說,就是:專利是先公開,後審查再授權的,沒授權就不存在侵權,但申請人可以要求支付使用費,專利授權後就必須支付了
臨時保護壹直到授權,授權之後就是專利保護了,如果被駁回,那麽就可以免費使用了
所以呢,
獲專利時間和公開日並不是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