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且專利申請地址在廣州市轄區內的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按以下標準給予計分:
屬發明專利的,每項專利按20/(人數+1)計算,發明人為第壹發明人的,加計壹份平均分。最高不超過40分。
屬實用新型專利的,每項專利按10/(人數+1)計算,發明人為第壹發明人的,加計壹份平均分。最高不超過20分。
屬外觀設計專利的,每項專利按5/(人數+1)計算,設計人為第壹設計人的,加計壹份平均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在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廣州落戶條件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