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內核本身就是 GPL 的,GPL 協議本身就是版權所有而不是無版權的。
舉個例子:現在所有的 Android 手機和平板電腦基於 GPL 協議本身的版權所有規則,必須依照 GPL 協議規則執行。也就是必須向用戶提供內核源代碼。不過 Android 除了內核外,都是 APL 的,反而不需要提供源代碼(但需要說明專利權)。所以現在國內的按卓平板基本都是有版權無能題的,因為他們沒有履行 GPL 協議。
但如果妳的系統裏面混雜了其他的 LGPL ,GPL 或者別的源代碼、功能函數庫。那麽妳的這個系統就要考慮“GPL 傳染"的問題。相對來說,內核只對驅動模塊傳染。在 Linux 內核上面運行的程序不受 GPL 影響。
GPL 的 Linux 內核是有版權的,版權附加的要求主要是妳使用就要遵守 GPL 。GPL 協議是基於版權所有才能實現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在國內討論版權問題是不是有點“多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