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壹中,合案文件,用到了國內優先權,前面兩個發明專利會在妳這個合案文件遞交時(申請日)就視為撤回了,而後壹個發明授權還需2-3年時間,個人覺得風險還是有點大。
方法二中,直接申請PCT,再次進入中國,個人感覺意義不明顯。因為該保護的內容在前兩個專利已經體現出來了,除非妳後面的這個專利是針對前兩個專利做了比較大、比較有用的改進,還需額外補充到權利要求書中去。而且確實會存在妳所考慮的問題。
所以,如果只是前兩個方案的簡單合並,建議直接申請PCT,享有前兩個專利的優先權,然後不進入中國,中國區域的保護由前兩個發明來保障,國外的保護由PCT進入國外授權的專利來保障。
不知道是不是妳想要的答案呢?(*^__^*)